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吨袋粉盐包装转运服务采购二次公告
经晶昊公司批准,拟对制盐分公司2020年度吨袋粉盐包装转运服务进行比质比价公开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报价
名称 |
服务或到达地点 |
年估算数量 |
吨产品单价 (含税价,元) |
吨产品综合单价(含税价,元) |
年度总价(含税价,元) |
吨袋粉盐包装 |
盐硝车间 |
15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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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袋粉盐转运 |
包装车间仓库 |
15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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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须知
1、以上数量为估算数量。结算数量按中标方实际包装、转运数量为准,实际数量与估算数量不一致的,该风险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不承担责任。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上述单价(服务地点及其对应单价)与其实际服务数量相乘进行结算。
3、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17.882元/吨,综合单价为粉盐产品包装、转运单价,是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折旧、劳务、管理、维修、安全防护、文明生产措施费、利润、各种保险、税费(含9%增值税)以及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和措施工程等各项费用。
4、投标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采用形式:银行转帐
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帐户:
账户名称: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樟树市支行 银行账号:36001251010050001868
4.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废标处理。
4.2投标保证金,在书面签订合同5日内退还给未中标人。
4.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服务的其他要求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6、中标人不能满足招标人生产的及时性,对招标人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招标人对中标人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视影响干盐生产情况分级处罚)。
7、双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向招标人缴纳三万元履约保证金。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或等值货币以上,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保证金。
四、结算方式
1、费用结算: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服务或到达地点及其对应单价,与招标方验收数量累计相乘,得出总价,每月进行结算。
2、发票开具方式:由中标方按双方确认的总价向招标方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合同期满后,中标人无服务质量问题及违约情形的前提下,招标人十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
五、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报价函及报价表等,以上文件均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六、报价方式
以密封形式用邮政或顺丰快递邮寄至招标人,并在封面上填写清楚项目名称。
七、邮寄地址及联系人
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基地武夷路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生产设备部
杨志勇 13576505985 邮箱1135056865@qq.com
八、报价截止时间
2020年4月14日(以发包人收到快递邮件日期为准)。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