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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吨袋粉盐包装转运服务采购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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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吨袋粉盐包装转运服务采购二次公告

分类:
招标公告及公示结果
作者:
来源: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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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吨袋粉盐包装转运服务采购二次公告

经晶昊公司批准,拟对制盐分公司2020年度吨袋粉盐包装转运服务进行比质比价公开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报价

名称

服务或到达地点

年估算数量

吨产品单价

(含税价,元)

吨产品综合单价(含税价,元)

年度总价(含税价,元)

吨袋粉盐包装

盐硝车间

15000吨

 

 

 

吨袋粉盐转运

包装车间仓库

15000吨

 

二、报价须知

1、以上数量为估算数量。结算数量按中标实际包装、转运数量为准,实际数量与估算数量不一致的,该风险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不承担责任。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上述单价(服务地点及其对应单价)与其实际服务数量相乘进行结算。

3、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17.882元/吨,综合单价粉盐产品包装转运单价,是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折旧、劳务、管理、维修、安全防护、文明生产措施费、利润、各种保险、税费(9%增值税以及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和措施工程等各项费用。

4、投标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采用形式:银行转帐

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帐户:

账户名称: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樟树市支行    银行账号:36001251010050001868

4.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废标处理。

4.2投标保证金,在书面签订合同5日内退还给未中标人。

4.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服务的其他要求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6、中标人不能满足招标人生产的及时性,对招标人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招标人对中标人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视影响干盐生产情况分级处罚)。

7、双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向招标人缴纳三万元履约保证金。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或等值货币以上,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保证金。

四、结算方式

1、费用结算: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服务或到达地点及其对应单价,与招标方验收数量累计相乘,得出总价,每月进行结算。

2、发票开具方式:由中标方按双方确认的总价向招标方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合同期满后,中标人无服务质量问题及违约情形的前提下,招标人十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

五、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报价函及报价表等,以上文件均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六、报价方式

以密封形式用邮政或顺丰快递邮寄至招标人,并在封面上填写清楚项目名称。

七、邮寄地址及联系人

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基地武夷路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生产设备部

杨志勇  13576505985     邮箱1135056865@qq.com

八、报价截止时间

2020年414日(以发包人收到快递邮件日期为准)。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2020年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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