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纯碱石灰车间
1#化灰机检修、改造项目比质比价采购公告
(第二次)
因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纯碱石灰车间1#化灰机需进行检修、改造,提高设备的生产能力。现采用比质比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有关报价事宜如下:
一、采购内容
1#化灰机(位号:R1201A;型号:Φ3000*~22791;生产能力:195m3/h)内衬、筛网、缩口及机械部分检修、改造等相关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必须同类式化灰机设备安装、检修项目业绩。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须知
1、报价单位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实地斟察、征求业主的要求,做出最合理的方案提交给业主。
2、报价应是采购公告所确定的范围内的所承包工作内容的全部价格体现。其应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设施、劳动或劳务(包括人工工资及附加费)、运输费、施工设备进出场费、施工费(含工程车辆)、脚手架搭拆费、检测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各项税费(含9%专用增值税)、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等和劳动保险费由承包人投保并支付费用,承包人报价中应含此费用。
3、报价单位需提交一份报价函。不接受未经密封的报价函。报价单位的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提供报价表,报价表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报价文件应以表格形式提供,表格中应有分项施工内容、单价、总价等详细报价说明。注明是否响应甲方施工时间和周期。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为:人民币: 元。
2、乙方人员进场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30%预付款,工程全部完工,设备投入使用一个月后,经甲方确认,施工质量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10%为质量保证金。
3、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以本项目竣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付清质保金(无息)。
五、工期要求
施工按照16小时/天进行, 两组两班,每班8小时。
(7:30-15:30,15:30-23:30),两组现场交接,工期15天。(合同生效后根据甲方要求具备施工条件后二天内进场进行施工)
六、具体技术条款
具体合同文件及技术文件的获取,请与石灰车间袁工联系。
七、报价方式
1、以密封形式用快递(顺丰或EMS)邮寄到我公司,并在封面上应填写清楚所报内容以便于区分整理。
2、参与报价方是以公司的形式,但必须是营业执照上已批准的经营项目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单上必须盖有公司红章方为有效。首次参与者要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邮寄地址:江西省樟树市新基山盐化基地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纯碱石灰车间袁文浩收,邮编331200。
4、截止日期 2021年12月6日12时(以我方收到快递(顺丰或EMS)邮件日期为有效期限)。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袁文浩13979503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