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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纯碱装置补充氨水项目安装工程比质比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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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纯碱装置补充氨水项目安装工程比质比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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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及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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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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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纯碱装置补充氨水项目安装工程比质比价采购公告

纯碱补充氨水安装项目需实施,本项目的采购要求如下:

一、采购内容

1、根据施工图(氨水储罐49-0152、仪表HS2228-10EA、设计变更HS2228-OS3EA-01、HS2228-10AA、电气HS2228-10EH-01(负责照明及接以外部分))进行施工,具体工程量详见《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纯碱装置增加补充氨水装置项目安装工程清单》。

2、设备及管线制作安装调试、防腐保温、电气仪表安装调试等。

3、在本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伴随服务,现场物资的卸车保管,与厂区原有系统的互联互通。

4、施工地点:江西省樟树市新基山盐化工基地。

5、工期: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

6、投标人报价前必须对本工程现场进行勘察。

、报价范围

1、本项目按上述采购内容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采购内容等其它一切成本风险费用。

2、合同含税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不变价,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或因承包人少开相应税率的发票,则按价税合计原则调整合同总价。

3、报价招标范围内相应工作内容内的全部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设施、劳动或劳务(包括人工工资及附加费)、材料费、运输费、施工费(包含吊车、运输车辆、工器具、脚手架搭拆等、试验费、检测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各项税费(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费、利润及工程完工后临建余物的拆除、清理、恢复等全部费用。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等和劳动保险费由承包人投保并支付费用,合同价中已含此费用。乙方向甲方支付临时用水用电费用,水费按1元/吨计,电费按1元/度计。水表、电表由乙方负责提供和安装。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有类似安装业绩。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控制价

采购控制价为980297.52元。超过采购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审。

五、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价格部份80分;技术部分15分;商务部分5分。总得分为价格、技术、商务得分之和成交候选人排序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1、投标报价(80分)

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的95%为基准价,等于基准价为80分,报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于1%的扣1分,不足1%的按内插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报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于1%的报价扣0.5分,不足1%的按内插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专家评审明显价格不合理的有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2、技术部分(15分)

1)项目实施计划:(0~15分)

   A、施工组织方案:0~10分

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面。有施工方案、安装进度计划表、检验计划表、人员组织。

B、质量保证和安全措施:0~5分

包括但不仅限于:

1施工工艺质量的具体保证措施0~3分;

2安全保证措施0~2分包括人员安全、现场设备安全防护措施。

3施工工期保证措施0~1分。

以上措施中要有施工的重点、难点具体分析且有效的解决方案。

3、商务部分(5分)

1)商务部分(5分)

(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在0~1分之间打分。

(2)投标人业绩0~3分,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根据投标人提供大型非标容器设备制作安装业绩评分。(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

(3)售后服务:有服务回访承诺措施的在0~1分之间打分。

六、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形式:银行转帐或电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211259:00前。开户银行:建行樟树市支行                   

银行账号:36001251010050001868

2投标保证金,中标公示5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5日内退还。

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4投标有效期

投标应自本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七、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提供给甲方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在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

    *220221215日前,乙方需开具合同总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提供给甲方。

*3、第二次付款:工程全部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4、第三次付款:工程全部完工投入使用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5、第四次付款:决算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次月一次性无息付清。

工程最终验收

1、工程合格率100%

2、在质保期内,若因施工质量出现问题,承包人负责免费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3、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并按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达不到合同要求,一经发包人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规定,承包人承担上述返工所引起的一切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发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或人员施工,返工费用从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中扣除,同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合格标准。如乙方没有达到上述要求,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返工后因乙方原因确实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第三方施工达到合格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能按甲方工期要求完成的,每延误一天扣款1000元,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编制报价文件要求

需提交一份报价函。报价函需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不接受未经密封的报价函。报价单位的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提供报价表,报价表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比质比价邮件应注明报价函。

十一、报价方式

以密封形式用快递邮寄到发包人,并在封面上填写清楚所报项目名称,报价需盖公章。

十二、邮寄地址:江西省樟树市新基山盐化基地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纯碱分公司中控楼,邮编:331200

十三、报价截止时间:202211259:00前(在该时间前报价人必须将快递邮件送达发包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建志  1507957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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