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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石灰石堆场起堆项目 询比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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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石灰石堆场起堆项目 询比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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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及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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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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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石灰石堆场起堆项目

询比价采购公告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石灰石堆场起堆项目需实施,本项目的采购要求如下:

一、作业范围和工作要求

1、乙方为甲方购入的石灰石在石灰石堆场内起堆,提供24小时250型挖机(含作业辅助50型铲车)保障,起堆高度为6.5米至7米,保证石灰石堆场内石灰石的最大储备量达到10万吨。

2、乙方负责对到达石灰石堆场内的石灰石,按照仓储车间的作业指令对不同厂商石灰石的分类起堆作业。

3、负责石灰石堆场B、D区域范围内的装卸桥作业后余料的起堆工作以及进入石灰石堆场返石的起堆工作。

4、负责进入石灰石堆场内地面上(含区域内马路)散落石灰石的清理工作,需24小时及时现场清理。

5、在甲方设备出现故障保障生产能力不足等紧急情况下,协助石灰石上料等其他车间的临时挖机(含作业辅助50型铲车)作业工作。

6、2023年的纯碱生产石灰石耗石量预计在97万吨左右。

7、作业地点: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石灰石堆场。

8、合同期限:一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9、投标人报价前必须对本项目涉及的作业区域进行勘察。

、报价范围

1、本项目按上述采购内容进行报价,本报价是综合价(50铲车和250挖机同时作业情况已包含在内),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采购内容等其它一切成本风险费用。

2、合同含税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不变价,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或因承包人少开相应税率的发票,则按价税合计原则调整合同总价。

3、报价招标范围内相应工作内容内的全部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设施、劳动或劳务(包括人工工资及附加费)、作业机械费用含用油和维修、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各项税费(含6%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作业现场人员、设备、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等和劳动保险费由承包人投保并支付费用,合同价中已含此费用。如果乙方在作业现场需要使用水、电,则乙方向甲方支付临时用水用电费用,水费按1元/吨计,电费按1元/度计。水表、电表由乙方负责提供和安装。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土方作业施工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投标人应有类似土方作业施工工程业绩。

4、投标人保证所从事的现场作业项目需要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保证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营条件和操作资格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控制价

采购控制价为0.876元/吨(含6%的税率)。超过采购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审。

五、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价格部份90分;技术部分5分;商务部分5分。总得分为价格、技术、商务得分之和成交候选人排序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1、投标报价(90分)

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的95%为基准价,等于基准价为90分,报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于1%的扣1分,不足1%的按内插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报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于1%的报价扣0.5分,不足1%的按内插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专家评审明显价格不合理的有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2、部分(5分)

1)作业实施计划:(0~5分)

A、作业组织方案:0~2

作业实施方案合理且能指导作业作业措施具有针对性,车辆人员部署全面。有作业方案、突发情况处置方案、人员组织。

B、质量保证和安全措施:0~3

包括但不仅限于:

1)作业的具体保证措施0~1分;

2安全保证措施0~1分包括人员安全、现场设备安全防护措施。

3)突发情况作业保证措施0~1分。

以上措施中要有作业的重点、突发情况处置具体分析且有效的解决方案。

3、商务部分(5分)

1)商务部分(5分)

(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在0~1分之间打分。

(2)投标人业绩0~3分,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

(3)服务保障:有服务保障承诺措施的在0~1分之间打分(拥有2台以上同种型号挖机和装载机或能够在8小时内及时提供备用机械保障)

六、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形式:银行转帐或电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2年12月18日14:30前。开户银行:建行樟树市支行                   

银行账号:36001251010050001868

2、投标保证金,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5日内退还。

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4、投标有效期

投标应自本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3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七、付款方式

1、石灰石堆场起堆业务范围内的服务费以甲方物质供应部提供购入石灰石吨位乘以吨石灰石服务费为结算依据。

2、按照石灰石购入量每月结算一次(每月石灰石购入量*吨石灰石服务费-考核=最终结算费),每月底由仓储车间,依据管理及考核细则对乙方当月石灰石起堆作业进行考核后出具工作量证明并与乙方共同核对工作量,签字、加盖车间章确认并经纯碱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甲方付款。

    3、甲方原则上在次月25日前结清乙方的上月业务费用。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或遇法定假日则顺延。如合同到期后,因流标等客观原因造成甲方未及时确定新的业务承揽单位,乙方需继续配合履行该业务至甲方确定新一期承包单位设备进场,按照合同价进行结算。

4、全部货款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10日内,需向甲方足额交纳合同总价金额3%的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用于支付乙方因违反安全环保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另行索赔)和合同总价金额7%的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合同到期后30天内,乙方完成合同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后且无违约行为,甲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和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有违约行为甲方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剩余部分在合同到期后30天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足1万元时,乙方应于7日内补足。

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电汇。

、乙方的权责

1、乙方全面负责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的考核和约束。

2、乙方负责为其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教育、监督其员工佩戴劳保用品。

3、乙方负责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按规定到甲方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安全、治安教育,办理出入厂手续,并严格遵守出入厂的有关制度。

4、乙方保证所从事的现场作业项目需要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保证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营条件和操作资格,无证无照不得运行。发生事故由乙方负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5、乙方自行配备所需挖机(含辅助铲车等机械),并自行负责设备维修、保养,保证安全文明作业。乙方所使用设备应有合法手续,否则不得作业。

6、乙方在承揽期间,乙方及其作业人员如发生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乙方承揽全部责任,如事故导致乙方作业人员发生工伤、工亡,则由乙方全面负责工伤和工亡善后处理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如事故导致甲方或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亦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费用。

7、乙方负责作业区域及途经道路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并按照甲方制定的与业务相关的管理考核细则,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

8、乙方有权监督并举报甲方工作人员在业务往来中的不廉洁从业行为,有义务配合甲方调查取证。

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结算业务费用。在费用结算时,如对核算的工作量产生异议,可提出与甲方核对账目,甲方必须积极配合,直到核准为止。

10、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征询或整改要求,应立即组织落实整改。

1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与本业务相关的各类资质、资料,并接受甲方定期核查。

12、乙方不允许将本协议承包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13、乙方员工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14、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15、乙方必须为其工作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16、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制定作业管理及考核细则,并要求所属人员遵守和执行,违反的则按考核细则对乙方进行处理,管理及考核细则在签订合同后,补充为合同的必要附件。

17、如乙方未能及时开展作业,甲方可以自行组织第三方进行作业,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18、与劳动用工管理一切事宜均由乙方直接办理。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在合同期内,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2、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业务承包协议,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因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生产需要,经甲方二次督促整改无效。

2)因乙方作业人员不负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伍仟元以上的。

3)因乙方无理拒绝甲方调度,怠工、罢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在人民币伍仟元以上的。

十、编制报价文件要求

需提交一份报价函。报价函需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不接受未经密封的报价函。报价单位的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提供报价表,报价表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比质比价邮件应注明报价函。

十一、报价方式

以密封形式用快递邮寄到发包人,并在封面上填写清楚所报项目名称,报价需盖公章。

十二、邮寄地址:江西省樟树市新基山盐化基地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纯碱分公司,邮编:331200。

十三、报价截止时间:20221218日前(以发包人收到快递邮件日期为有效期限)。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葛成钢  1397058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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