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碱分公司石灰石内部转运项目询比价采购公告
经晶昊公司批准,对纯碱分公司石灰石内部转运项目采用询比价方式公开挂网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纯碱分公司石灰石内部转运项目内容(报价前可到现场确定具体施工明细)
1-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将石灰石A区、C区、E区转运至B区或D区,并负责将转运石灰石的起堆及石灰石转运工作完成后的清场工作。
1-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计划进行石灰石内部转运,确保生产所需石灰石用量。
1-3、石灰石内部转运吨位核算方式:以公司过磅单为准。
二、报价说明
此次纯碱分公司石灰石内部转运项目。报价应是采购公告所确定的范围内的所承包工作内容的全部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设施、劳动或劳务(包括人工工资及附加费)、运输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各项税费(须开可抵扣专用增值税票)、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等和劳动保险费由乙方投保并支付费用,合同价中已含此费用。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有类似转运业绩。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总控制价:50万元,转运单价:4 元 /吨石灰石(含3%增值税和所有费用)。超过采购控制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审。
五、工期
工期: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
六、服务费用和合同期限:
1、转运单价: /吨石灰石(含税价和所有费用)备注:该价格是综合价,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业务所需使用和消耗的机械、燃料、设备、人工、保洁、安全、税收等所有费用。该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合同期内,双方均不得变更价格。
2、合同期限:一年。
3、合同的总标的为50万元。(伍拾万元)
4、转运完成后,经过甲方核对确认数量无误后,由乙方开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税率,则以国家税率调整为准)。
4、结算方式:按照双方约定的转运单价*甲方磅单净重量数量,据实结算。
5、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2个月内付清发票服务款。
七、工程安全和保险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乙方在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2、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或地方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承担保险责任。
八、乙方的责任
1、乙方负责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乙方若不能按照甲方的时间要求进行转运,则每延迟一天需支付1000元违约金,超过三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更换转运人,因此导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服务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自身、他人的人身安全及甲方设施安全,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报价文件要求
1、本次报价为一次性书面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个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报价单位需提交一份报价函。
报价函需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不接受未经密封的报价函。报价单位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提供报价表,报价表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至少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函及分项报价表等。
以上文件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3、报价单位需提交一份廉洁承诺书(投标人)。
廉洁承诺书(投标人)见附件,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十、其他条款:
1、签订合同前,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000元(贰仟元整)。乙方全面履约合同完成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合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樟树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报价方式
以密封形式用快递(邮政或顺丰)邮寄或直接送达到采购方公司,并在封面上填写清楚所报项目名称。
十二、邮寄地址
江西省樟树市新基山盐化基地武夷路(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纯碱分公司仓储车间),邮编:331200。
十四、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寄出截止时间:2023年5月 25日(以发包人收到快递邮件日期为有效期限)。
十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葛成刚:13970585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