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九宏散盐运输比质比价公告
公告内容:
产品 名称 |
起运 地点 |
到达目的地 |
总发运数量 (吨) |
最高限价(含税价、元/吨) |
报价单价(含税价、元/吨) |
备注 |
散湿盐 |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
九江九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九江市濂溪区姑塘镇化纤工业园香积大道3号) |
10000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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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招标人的产品,承担自招标人仓储车间起运,至招标人指定的到达目的地,全程运输服务,运输车辆必须是自卸车辆,汽车车厢必须加装不锈钢板。 |
说明:以最低价、次低价的由低到高依次排序中标单位,最低价承运总发运数量的60%、次低价承运总发运数量
的40%。最低价中标单位未完成承运数量的,需最低价承运单位补齐差价,由次低价承运单位承运,并对最低价中标单位按合同进行处罚。次低价承运单位未完成承运数量(含最低价中标单位未完成的承运数量)的按合同进行处罚。
①报价收取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如有违约将投标保证金扣除(开户行:建行樟树支行、账号:36001251010050001868,请用报价公司的开户账号汇入)。注:在本公司有业务关系且有运费超过贰万元以上未结算的,在报价函里附上保证金抵扣证明可等同投标保证金。
②运输数量约10000吨(为预估数量),结算数量按报价方实际服务数量(即为发运方与收货方实际结算数量)为准。实际服务数量与估算数量不一致的,该风险由报价方承担,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③承运散湿盐的合理货损为产品总数量的0.3%(含水分损失率)。超出合理的货损率的,承运方须对超出合理货损该部分产品的实际价值向我司进行赔偿。
1、服务时间为:约2020年2月。
2、所报价格为到目的地价格,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付款方式:为货到后无质量等问题,收到发票后以结算总价70%按承兑汇票支付,其余人民币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支付;
4、报价方式:以密封形式用快递邮寄到我公司或面交联系人,并在封面上应填写清楚所报内容以便于区分整理;
5、参与报价方是以公司的形式,但必须是营业执照上已批准的经营项目,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单上必须盖有公司红章方为有效,报价格式以公告上表格的格式为准,首次参与者要附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
6、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日一周内,按合同估算总价的5%标准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
7、邮寄地址:江西省樟树市四特大道1号邮编331200(销售公司欧虎或曾福文收);
8、报价截止日期2020年2月2日17:30(以我方收到快递邮件日期为有效期限);
9、联系人:欧虎、联系电话13970516601,曾福文、联系电话13755853810。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销售公司
2020年1月22日